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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山難救助體制」公聽會 會議結論(草稿)
會議日期:201188日(星期一)9:20 AM ~2:00 PM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Aug. 8/2011 民視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51bF-dOezw



一、台灣天災頻繁,山區因地形複雜,增加救災難度,故進行山區搜救應有萬全準備。      

    內政部消防署應編列預算或成立相關基金,納入ICSIncident Command System

技術,建立山區救難標準作業流程(SOP),積極整合各方資源,聯合公私部門與

原住民部落定期進行演練,交流搜救經驗,以強化我國山難搜救體制。該基金部

分亦應用於補助民間團體搜救作業。

二、山難發生時,應於第一時間將民間團隊納入山難搜救指揮系統。

三、台灣山林之美世界知名,然而大部分步道指標系統卻紛亂不足,常為民眾詬病。

林務局應加速全面建置山區步道指標系統,不應只侷限於熱門登山路線。

四、林務局應於山難搜救時提供林務專用無線電頻道與通訊設備協助救難行動。

五、各單位應隨時更新及妥善維護登山安全資訊,並結合民間力量,以求資訊之有效

與即時。

六、教育部應邀集相關單位如環保署、林務局、觀光局、國家公園、體委會與民間單

位等,研討加強登山安全及山野教育,並妥善引入現有登山學校與高山嚮導資源。

七、請相關單位研議登山者租用衛星電話配套機制。

八、內政部與林務局應研議於高山型國家公園設置專屬搜救隊。

九、針對山難案件,NCC應主動協助消防署(局)、搜救隊及家屬調閱行動電話相關

    資訊。

十、營建署應邀集相關單位如觀光局、林務局、體委會、教育部及國家公園等,研議

規範商業營利性質登山活動對於參與者  安全保障之機制。

十一、NCC應研議開發山難事件發生時,提供業餘無線電專用通訊頻道,予搜救人員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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